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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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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目录
来源: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1-09 11:34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目录
序号
类型
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1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及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